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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杉锂业(6033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