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置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1)具有注 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的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