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 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 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 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