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688223)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比照本制度执行。未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如适用)批准,公司及子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晶科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