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维(00223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