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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 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工 作质量和规范运作,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 会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