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 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 经董事会同意,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