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LMGFLMGF(SZ:002734)2025-10-30 10:50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并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 公司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