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