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