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LMGFLMGF(SZ:002734)2025-10-30 10:50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人选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