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LMGFLMGF(SZ:002734)2025-10-30 10:50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控 股、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可能 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事件或情 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主体,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 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 以下主体对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负有内部报告义务,统称"报告人", 具体包括: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信息收集和管理规范,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重大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