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LMGFLMGF(SZ:002734)2025-10-30 10:5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 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