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0028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HSJNHSJN(SZ:002817)2025-10-30 10:4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细则于2025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