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0028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细则于2025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