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68836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豁免披露: (一)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 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 息等情形,按《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三)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 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 露;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