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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GDMZHGDMZH(SH:600382)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目标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内事项的基础管理、议案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