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一)抵入: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接到人民法院、仲裁机 构裁(判)决定书后按裁(判)决定书执行相关抵债资产事宜。协议抵债资产的 价值经过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财务部的复核后,行政人资部负责 提交资产抵债申请、抵债资产评估报告、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调建议书、与对方 协商拟定的资产抵债协议进行审批,并按审批后的资产抵债协议执行相关抵债资 产事宜。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抵债资产管 理,最大限度保全抵债资产、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抵债资产管理主要涉及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保管、处置机构、处 置、账务处理、监督检查、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 原则。 (一)严格控制原则。公司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 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 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 实现时,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