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GDMZHGDMZH(SH:600382)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 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系人。董事 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 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