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GDMZHGDMZH(SH:600382)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原因,辞职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第四条. 董事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