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603113) - 金能科技信披暂缓与豁免披露制度(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以及《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 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