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 组织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重大争议裁定工作室,其成员来自公司内部相关高 管、社会专家等,其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 管理的职责。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