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节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信息的相关 性,准确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 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 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 第四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除了特别规定 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短 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委托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 第六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减值损失时,应依照《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 1999 年 12 月 2 日发)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资产减值的确认、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