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总裁的职责权限,规范总裁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 率和科学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