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 作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考核为导向的激 励机制,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 斜,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同时兼顾员工的稳定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不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员工月度基薪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构成: 1. 基本工资:参考梅州市或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区当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 岗位工资:以员工岗位责任、岗位价值、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技 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 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三条 薪酬保密原则:员工对个人所掌握的薪酬信息保密。 第四条 行政人资部是公司员工薪酬的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总部员工薪 酬方案、核算薪酬、执行薪酬调整决定等工作。控股子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经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