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明珠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广东 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 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