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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GDMZHGDMZH(SH:600382)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 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 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 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 进行审批: 1.除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并在授权期限、金额内的委托理财业务外,公司所 有委托理财业务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就相关审批程序是 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及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 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