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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修订)
GDMZHGDMZH(SH:600382)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应体现在公司整个经营活动和总流程中。 第二章 董事会决定事项的程序和职权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发出 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