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 能力、业绩相结合的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董事: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原则: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