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三)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为公司提供担保。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2 号—担保业务》、中国证监会有关对外担 保问题的规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担保仅限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 (二)控股子公司为其控制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 除了以上情形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不能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对外担保业务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不得进行对外担保; (二)被担保人原则上应以自身资产或信用向银行融资; (三)被担保人属于控股企业,经规定程序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