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603322) - 超讯通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的选聘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连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 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