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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股份(002883) -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 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 (风控)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审计(风控)部在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独立行使职 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受其指导监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风控)部根据公司发展规模和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专职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护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 度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