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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股份(002883) -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选聘原则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资质要求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 续聘、改聘)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江苏中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