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0021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远 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