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60317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 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 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 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