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002726)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方偿还债务;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 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具有相同 含义,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之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