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0024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议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议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议案前,应当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