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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 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 条款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 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 权票的, 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 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 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