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 11 次会议修订)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公司应向审计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他相关材料,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和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等 相关材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审计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年审会计师进场 前审阅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和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等相关材料;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应加强与其的沟通。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九条 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如果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 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