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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10:5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的"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 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要求 披露的信息。 本管理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 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 规定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 1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 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 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 露的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 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投 资者的原则,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