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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 1 /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