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传媒(600373) -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1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 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聘请、续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