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孚 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