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孚能科技 (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 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