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01211)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 1 (一)提名委員會由至少三名公司董事組成,至少一名委員為不同性別,且其中 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二)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提名,由董事會任命和解聘。 (三)提名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後,連選可以連任。 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本公司董事或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為使提名委員 會的人員組成符合本實施細則的要求,董事會應根據本實施細則及時補足 委員人數。在董事會根據本實施細則及時補足委員人數之前,原委員仍按 該實施細則履行相關職權。 (四)提名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 審議通過產生。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的運作 (一)提名委員會會議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或提名委員會主席提議可召開。 2 (二)公司原則上應當不遲於提名委員會會議召開前三日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 公司應當保存上述會議資料至少十年。 (三)提名委員會會議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其他一名委員(獨立非 執行董事)主持。 (四)提名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每一名委員有一 票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委員會委員 因故不能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