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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002822) - ST中装: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在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 以上的期间内,公司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1 名非独立董 事的情形除外。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 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 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四条 股东会在采用累积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