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6033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草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地披露信息,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