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6033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草案) 第一条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 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 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 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特别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