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00259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报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 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