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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002594)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2:0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标 (一)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 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资格的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公司竞争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提名委员会会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提名委员会主席提议可召开。 (二)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三)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 (四)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二)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一名委员为不同性别,且 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 (三)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或独立 ...